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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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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《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该通知提出,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。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《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该通知提出,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。

常规产能指的是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,这部分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,并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。而储备产能则是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、用于调峰的产能,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,实现煤矿“向上弹性生产”。

对于产能储备煤矿,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%、25%、30%建设储备产能的,其新增产能(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)的60%、80%、100%将免予实施产能置换。而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(包括在建煤矿),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%、80%、100%可另行使用,指标不再进行折算。

通知中还强调了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意义和作用,旨在通过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,提高煤矿生产效率,保障煤炭供应稳定,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。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煤炭产业结构,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,为我国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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